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管)、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市人社局的相关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 2023 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五)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3]186号)。
(六)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及相关文件开展
三、职称材料受理时间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于规定时间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校核,逾期不受理。
四、职称材料受理地址
1.申报高工材料:梅州市江南团结路 14 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号楼 3楼,梅州市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753-2243525
2.申报中初级材料: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材料受理后:1.申报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2024年3月8日前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2.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梅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六、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 920 元/人(含论著鉴定费 200 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其它:申报人需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
高级职称:1.()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申报建筑工程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3.2023年市(单位)申报级职称名单汇总表4.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 word/excel 格式。初、中级职称: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2023年__市(单位)申报级职称名单汇总表3.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 word/excel 格式。